上海临港奉贤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漕河泾南桥园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工程银行贷款监管-招标公告 |
上海临港奉贤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漕河泾南桥园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工程银行贷款监管-招标公告
2016-08-12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漕河泾南桥园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工程已批准立项,本次实施漕河泾南桥园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银行贷款监管的招标,招标人为上海临港奉贤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漕河泾南桥园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银行贷款监管 2、招标编号:采招2016-650 3、项目最高控制价:人民币400万元整。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报价方式:按每个自然年末借款企业的实际贷款余额作为计价依据,暂定服务期间各自然年末贷款余额如下: 5、项目内容:根据漕河泾南桥园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期)工程贷款银行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并提供满足工商银行奉贤支行相关管理要求的监理报告,并按该银行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6、服务工期要求:自2016年9月30日(具体时间按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在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9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明路1229弄底楼西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10: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 (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临港奉贤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海公路5885号 联系人:宋磊 电 话:021-38294761 代理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联 系 人:任晓芸 电 话:18918301773 传真:021-50908715 E-mail: zxbfour@shbtpm.com 本公告在政府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的唯一网络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首次发布,未经发布人书面许可,其它任何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