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监管,强化五方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本市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除外)。
二、建设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工作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加强对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综合验收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实体质量主要包括: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联接、屏蔽设施、电涌保护器、线缆敷设、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内容。工程资料主要包括: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等。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对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实施设计,保证其能有效实施。
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实施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并根据规范和图纸要求划分检验批,
六、监理单位应认真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严格实施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监理。
七、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可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对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 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核查《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详见附件)。
在各类监督执法检查时,对发现未按图施工、有偷工减料的情况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八、原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沪气发〔2017〕12号)中涉及防雷检测、验收的内容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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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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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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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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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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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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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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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 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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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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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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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项工程 |
共 分项,经查 分项,符合标准 设计要求 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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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控制资料 |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 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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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观感质量 |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 要求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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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测试 |
共抽测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 要求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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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验收结论 |
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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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验 收 单 位 |
施工单位(公章) |
监理单位(公章) |
设计单位(公章) |
建设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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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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