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览

首页 > 百通智库 > 政策一览

[住建部]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

发布时间:2017-06-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上海百通项管科技有限公司 ❤ 推荐使用Chrome、Edge、火狐等浏览器,或360、搜狗等浏览器极速模式,以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
公司总部

地址: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6楼

总机:+86-021-55356868

浦西总部(公司第二总部)

地址: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19楼D座

电话:+86-021-35072757

招标代理

电话:+86-18121100023

项目管理

电话:+86-18918322139

工程监理

电话:+86-18918322269

造价咨询

电话:+86-18918322157

咨询评估

电话:+86-15316786552

财务中心

电话:+86-18918322018

行政中心

电话:+86-18918322073

科技中心

电话:+86-19121365825

总工办

电话:+86-18918322031

运营中心

电话:+86-19946254351

微信公众号

百通咨询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百通咨询小程序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5     沪ICP备07005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