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印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附表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7)129号_最新文件_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http://www.shjx.org.cn/article-9838.aspx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应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四项制度一项推进)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实施深化施工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吊装令、持证上岗等制度。
(一)深化施工设计制度。堆场加固、构件堆放架体、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墙,附着设施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方案应由设计单位核定。
(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制度。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防护设施等涉及尚无规范依据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系统论证。
(三)吊装令制度。预制构件安装起吊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吊装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取得《吊装令》后,方可实施安装。
(四)持证上岗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相应的特殊工种证书;对涉及高处作业的必须持有高处作业特殊工种证书。
(五)推进BIM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推进BIM技术运用于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统一协调施工、设计、构件生产等单位明确深化施工设计责任;
(二)应依据装配施工构件驳运、堆场加固、构件安装等特点,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负责协调预制构件的生产进度及施工现场的工期进度;协调总包和各专业分包的施工进度及工作配合。
第六条(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设计文件应考虑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拉结点等因素。
(二)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核定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施工方案。
(三)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交底。
第七条(施工总包单位职责)
施工总包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并依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二)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结合深化施工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三)总分包合同中明确预制构件运输、机械设备维护管理等安全职责,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
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针对装配施工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和要求。
(二)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的审核。
(三)强化对吊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的监控。
第九条(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职责)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提供预制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的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二)确保预制构件的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
(三)在预制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部位做好相应标识。
第十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作业人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伸缩式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加强自我保护。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制构件堆放、驳运及吊装,包括:现场装卸、堆放及驳运、吊装方式和路线;构件堆场的地基承载力计算;吊装设备选型,吊具设计;构件吊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墙点等设计;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包括:因临边安装构件、连接节点现浇混凝土及成品保护修补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
(三)专用操作平台、脚手架、垂直爬梯及吊篮等设施,及其附着设施;
(四)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等。
第十二条(预制构件堆场及其他要求)
预制构件堆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制构件应设置专用堆场,构件堆放区应设置隔离围栏,无关的人员、材料、设备等不得进入。
(二)应根据预制构件的类型选择合适的堆放方式,规定堆放层数,构件之间应设置可靠的垫块;
若使用货架堆置,货架应进行力学计算。
(三)预制构件堆场的选址应结合垂直运输设备起吊半径、施工便道布置及卸货车辆停靠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尽可能设置在相应建筑单体的周边,避免交叉作业。
(四)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复核预制构件质保书,查验吊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等相关内容。查验吊点及构件外观。
(五)堆场、货架、高处作业专用操作平台、脚手架及吊篮等辅助设施、预制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等应经验收通过并挂牌方可投入使用。
(六)起吊使用的钢丝绳、手拉葫芦等起重工具应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检查频次,根据检查结果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自编的钢丝绳接头;严禁使用无设计依据的自制吊索具。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市、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应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重点开展下列监管工作:
(一)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连续性强的特点,加强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安全职责的落实。违反本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局部暂缓施工整改,直至全面停工整改。
(二)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作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重点。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动态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实施约谈、通报、记分等行政处分;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附则)
装配式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附表一
吊装令
吊装作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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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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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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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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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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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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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吊装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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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吊索具和牵引绳有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 作业时封闭设置,专人监护; 临时固定措施按施工方案设置,安全可靠; 吊装按作业面配备上下指挥; 安装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警示标志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 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及司机、高处作业等持证上岗: 安装作业人员按规定佩带使用安全带、防坠器等劳防用品; 生命绳和安全带固定点设置,有验收挂牌或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 其它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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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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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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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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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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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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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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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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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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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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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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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管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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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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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体系 |
1 |
安全生产责任 |
建设 |
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统一协调施工、设计、构件生产等单位明确深化施工设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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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装配施工构件驳运、堆场加固、构件安装等特点,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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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预制构件生产进度及施工现场工期进度;协调总包和各专业分包的施工进度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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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设计文件应考虑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设施点、拉结点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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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核定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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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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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针对装配施工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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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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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吊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条件全面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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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依据《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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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结合深化施工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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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合同中明确预制构件运输、机械设备等安全职责,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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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
明确吊点预埋件设置、预制构件运输、机械设备维保等重要管理环节的责任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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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吊装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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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方案 |
1 |
编制内容 |
1预制构件堆放、堆场加固、驳运及吊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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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装机械选型及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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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件吊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墙预埋件,脚手架拉结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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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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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件安装临时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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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制堆放架、操作平台、脚手架、反挂吊篮和爬梯等辅助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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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能发生的危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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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BIM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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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审批 |
涉及堆场加固、构件吊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附墙预埋件,脚手架拉结等,需设计单位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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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家论证 |
涉及尚无规范依据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对其附着方式、架体材料等进行系统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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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三)安全交底 |
1 |
针对性和完整性 |
吊装作业前,总包对交叉作业的分包单位专项交底; 对塔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应急预案进行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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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工持证 |
1 |
配备齐全 |
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及司机、高处作业等经培训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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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验收 |
3 |
各类设施设备使用验收 |
堆场、构件堆放架、操作平台、脚手架及吊篮等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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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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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灌浆机等专用机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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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索具验收和定期鉴定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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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构配件验收检查 |
预制构件质保书(包括吊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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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前按设计要求检查预制构件、预埋件以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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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期检查 |
施工单位、监理对上述各类设施设备、吊索具、构配件定期检查、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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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
1、依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GJ08-2117-201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沪建安质监【2015】8号;
2、检查表中未列检查内容,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参见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
3、检查发现表中“*”内容及方案编制审批,预制构件堆放、驳运、吊装、现场防护及构件连接等关键环节,存在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应立即责令局部暂缓施工整改,必要时全面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附表三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现场实体)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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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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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装作业 |
1 |
构件 |
构件标识;(吊点、附着点、拉结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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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用堆场,选址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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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其它材料设备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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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堆放不超限; (板叠放不大于6层,柱、梁叠放不大于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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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架验收挂牌有限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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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吊索具和牵引绳 |
有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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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吊装警戒 |
作业时封闭设置,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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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固定措施 |
按施工方案设置,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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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吊装指挥及其他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 |
吊装按作业面配备上下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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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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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作业 |
1 |
安装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标志 |
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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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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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装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 |
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及司机、高处作业等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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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动保护 |
按规定佩带使用安全带、防坠器等劳防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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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命绳和安全带固定点设置 |
有验收挂牌或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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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支撑和拉结* |
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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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登高及平台 |
有验收挂牌;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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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边洞口 |
1 |
外围护体系的设置方法及围护本体构造 |
1脚手架:() |
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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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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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具式挂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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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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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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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垂直及水平洞口和建筑内危险部位防护 |
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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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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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四)坠落区域 |
1 |
区域划分 |
按规范规定的坠落半径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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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封闭隔离措施或安全标志 |
作业时封闭设置,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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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机械 |
1 |
塔机施工升降机 |
塔机型号、起重吨位是否满足本工程单块构件最大重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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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机施工升降机附着设置按方案设计要求设置;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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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浆机等机具验收使用 |
有验收挂牌或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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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
1、依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GJ08-2117-201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沪建安质监【2015】8号;
2、检查表中未列检查内容,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参见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
3、检查发现表中“*”内容及方案编制审批,预制构件堆放、驳运、塔机选型、吊装、现场防护及构件连接等关键环节,存在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应立即责令局部暂缓施工整改,必要时全面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