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挂牌要求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4]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府办[2014]5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沪建管联[2014]527号文《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启运强化运输过程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在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现场入口处设置《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置。公示内容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区域、资质证书编号)以及上述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置场所名称、作业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的样式、尺寸规格见附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附表:
样式:
建筑渣土处置责任公示牌 |
|
建设单位: |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 |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运输单位: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区域: |
资质证书编号: |
处置场所: |
|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投诉举报电话:12319 |
公示牌规格:
红框白底红字。图牌尺寸:1200×1800mm
标题:格高160mm
正文:格高9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