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信息系统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为做好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议提供决策支持,聘请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
资质或资源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借助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开展信息系统项目核价工作,进一步
增强招标人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及采购金额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控性,提高招标人信息系统
项目的管理水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息系统项目评估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信息系统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能力,
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2.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
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
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第一,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
第四,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招标人保留在开标前或开标后进行核查的权利。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
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
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
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须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
没有重大违约记录。
注:1).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就编入投标文件,凡要求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在正本投
标文件中均应为红章;2).对于上述要求,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均
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3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3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1.法定
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营业执照;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一定规模,且具有良好的
资金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承诺书。5.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
标资格被取消,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承诺近三年,投
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第一,在
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第二,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三,在与招
标人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记录;第四,被列入过“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
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的承诺书;6.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
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
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
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7.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
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8.投标人须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招标
活动前三年内,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9.招标公告的附件:
保密承诺函。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 号 17 楼 A 室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
工本费人民币 1000 元/本,售后不退。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
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 号 17 楼 A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 号 17 楼 A 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及“上海百
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 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
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党建(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 555 号 B 楼
联 系 人:陈豆豆
电 话:021-50182679
电子邮件:ddchen@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381 号兰村大厦 17 楼 A 室
联 系 人: 王一欣 电 话: 021-50338362
电子邮件: zxb_nine@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