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2022学年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类培训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2022学年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类培训入围
项目编号:采招2019-7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旭荣
项目联系电话:021-659045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联系方式:许旭荣、021-659045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林琳、18521010005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2019-2022学年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类培训入围
2.招标编号:采招2019-72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提供2019-2022学年各项目雅思或托福语言教学培训项目等。根据项目教学要求,通过规定时间内的培训与教学,能够使得学生达到项目要求的出国语言水平,语言考核通过外方合作院校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本项目按照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入围数量,合格投标人数量为n,当n小于5时,入围n-1名投标人;当n大于等于5时,入围4名投标人。交付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本项目采购预算涵盖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5.采购预算金额: 2400000.00元/年(国库资金: 2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或经营能力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是在有专属的教学场所以及全职教师;(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4)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雅思教学能力的全职教师参与教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下述文件,至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缴纳工本费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600元/本/包件,售后不退。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委托授权人/单位负责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文件到现场(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缴纳标书费后,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1705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5)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