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江干流水工程管理范围标牌制作及安装(一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长江干流水工程管理范围标牌制作及安装(一包)
项目编号: WH23CG2018HW2018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开标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星光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 12361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委员会名单: 陶立国、李民强、汪美莉、杨正、谢长淮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地址: 芜湖市北京西路16号
联系人:谢长淮
联系方式:0553-2232119
招标机构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熊佳丽 联系电话: 13075517878
收费标准: 执行《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
收费金额: 13558.26元
公告期限:2018年09月04日至2018年09月05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柏庄丽城 ,联系电话: 13075517878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单位:
1、安徽华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废标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性窒息要求的情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要求填写质保期。
2、安徽仁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废标情形:投标报价使用降价函、优惠价的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函价格与投标一览表价格不符,出现两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