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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2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采招2018-1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佳丽

项目联系电话:181017660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上海市启航路800号506室

联系方式:谷源渊138161283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熊佳丽1810176607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食堂所需叶、瓜、果、根、茎类时蔬,荤菜类,水产品,冻品,副食品,调料等副食品供货配送确定2家入围供应商,实际执行的采购内容和采购量按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00万元/年,但根据人员或相关政策调整,最终采购合同金额按实结算。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价格(缺项的副食品价格,参照上海蔬菜网价格),并以此为基准价,自报折扣率,折扣率固定不变。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成本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风险,一旦中标,在投标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折扣率。

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签订采用一年一签。第一年招标确定后签订一年期配送服务合同,第二、三年均以前一年年底考核合格后再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的合同,并重新招标,且在重新招标期间,原中标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已签合同期满。本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除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6:00 至 2018年03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明路1229弄1楼西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8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相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材料,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明路1229弄1楼西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公告期限:2018-3-21 16:00:00至2018-3-28 16:00:0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二)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69 7100 0067 4197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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