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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能效测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5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能效测评招标公告
2016-07-21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60721_25413375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商业服务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其它
  • 投资金额:万元
  • 所属地区:上海
  • 招标代理: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以下合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能效测评(以下合称为“本标段”)已经招标人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批准建设资金为法定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现已基本落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建设单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受三家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本标段由三家建设单位共同作为招标人,并由三家建设单位分别按建设项目与中标人签署本标段的合同。

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选址于上海浦东新区竹园商贸地块,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78号。地块周边地界为竹林路(规划中)以东,张家浜河以北,杨高南路以西,北与竹园商贸区2-16地块紧邻。

本项目地面以上为三幢独立的超高层建筑及附属构筑物,无裙房,三幢塔楼在七层、八层有连廊将三幢塔楼连接成整体,其中,上交所塔楼32层(建筑高度200.02m,建筑最高点高度220.02m)、中金所塔楼30层(建筑高度180.02m,建筑最高点高度198.02m);中结算塔楼22层(建筑高度143.02m,建筑最高点高度163.02m)。本项目整体设置5层地下室。总用地面积55287.2m2,总建筑面积5191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612㎡,地下建筑面积249548㎡。

本项目范围包括:

1)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 08-2078-2010)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并出具能效测评报告。

2)投标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能效测评服务并出具《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

(3)投标人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建筑物涉及的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4)各投标人就本项目能效测评报告的编制、送审等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投标。

本项目不设限价。

2、合格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认可、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

(3)具有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

(4)具有相关能效测评经验;

(5)具有不少于3个项目的绿色建筑认证服务经验,且具有为本项目全面验收做好技术服务的能力。

3、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722日至2016年7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委派授权代表持下面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认可、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证书

4)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5)相关能效测评合同文件一份;

6)不少于3个项目的绿色建筑认证服务经验合同文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需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需则应准备原件待审。

4、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 采招 2016-552

2)项目内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能效测评

3)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服务要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提交《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5、联系方法:

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人:张长赢 葛亚杰 于树轩

话:18918322952

真:021-50908715

电子信箱:18918322952@189.cn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号:31001658700052517147

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能效测评采购(以下合称为“本标段”)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和2、按本系统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或/和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作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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