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海智城25号楼装修工程——园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施招2016-130
(2)项目内容:建设地点为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666弄,地下车库面积25628.97平方米。
(3)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布设范围主要为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666弄地下车库交通设施采购及安装。
(4)主要技术要求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交通设施及标识标牌设计、安装、施工及维护,交通控制设施安装,交通设施的技术开发、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等经营范围的其中一项。
3、 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 个。
4、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 保密承诺函。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10: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具体会议室见指示牌)
七、保密
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先签署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章附件1.1),方可领取本招标文件。无论是否投标均应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八、标书费、保证金及服务费帐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九、联系方法
招标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458号
联 系 人:瞿宝杰
电 话:13636508165
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联 系 人:王一
电 话:15000705436 传真:021-50908715
E-mail: zxbfour@shbtpm.com
保密承诺函
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智城25号楼装修工程——园区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工程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工程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标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工程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不得复制或保留“保密信息”。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3、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和2、按本工程中标合同价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或/和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5、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6、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