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6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采购招标公告
2016-05-05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505_2291985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所属地区:上海
招标内容:
1.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以下合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并简称为“本项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采购(以下合称为“本标段”)已经招标人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批准建设资金为法定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现已基本落实。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建设单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受三家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本标段由三家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共同作为招标人,并由总承包单位分别按建设项目与中标人签署本标段的合同。
1.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1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选址于上海浦东新区竹园商贸地块,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78号。地块周边地界为竹林路(规划中)以东,张家浜河以北,杨高南路以西,北与竹园商贸区2-16地块紧邻。
本项目地面以上为三幢独立的超高层建筑及附属构筑物,无裙房,三幢塔楼在七层、八层有连廊将三幢塔楼连接成整体,其中,上交所塔楼32层(建筑高度200.02m,建筑最高点高度220.02m)、中金所塔楼30层(建筑高度180.02m,建筑最高点高度198.02m);中结算塔楼22层(建筑高度143.02m,建筑最高点高度163.02m)。本项目整体设置5层地下室。总用地面积55287.2m2,总建筑面积5191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612㎡,地下建筑面积249548㎡。
1.4.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等,其中防火门包括本项目初装区域和精装区域的所有范围。防火门所涉五金件考虑和精装门五金件共同另行招标采购。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要求内容。
本标段分为两个包件:
包件一:防火门
包件二:防火卷帘
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包件的投标,但须对同一包件的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并对投报的每个包件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1.4.3交货地点: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交货期:暂定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具体以收到总承包单位交货通知为准,签订合同后立即开展设计配合工作。
(2)安装施工期间中标人负责配合和指导,具体安装时间和验收时间:由总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通知中标人。
1.5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货物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有效。
1.5.2投标人的货物须有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并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并具备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1.5.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1.5.4若投标人是非货物生产制造商投标的,需是具有合法代理商资格且具有货物生产供应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单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1.5.1-1.5.3条规定;
b)获得制造商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而出具的正式唯一授权书(中文)。
1.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质量保证体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
(6)制造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中文)原件;
(7)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8)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招标人提供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未携带上述证明资料、不签署保密承诺函的,不发放招标文件。
1.7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底楼。
1.8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均为人民币2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根据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要求(详见附件二)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付款单位必须是投标人。如逾期不交将被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9投标人必须根据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管理试行办法(详见附件三),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或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取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外省市投标人在浦东新区查询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或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应装订于商务标正本内,商务标副本内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的;或者经查询,2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项目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办理程序详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见招标文件所附光盘)。
1.10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1.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09:30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号5楼会议室。
1.1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28号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人:葛亚杰张高亚张长赢
电话:18918322952
传真:021-50908715
电子信箱:18918322952@189.cn
账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001658700052517147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采购(以下合称为“本系统”)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标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和2、按本系统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或/和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作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二○一六年月日
附件二: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一)提交保证金的方式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转帐方式通过基本账户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均为人民币20万元整。逾期不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001658700052517147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2、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更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
(二)退还保证金的方式
1、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
1)应出示招标代理单位收取保证金时开据的收据(退款联)原件;
2)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单位开据收据,并在收据上盖好投标人的账号章。投标保证金统一以贷记凭证的形式将保证金划到投标人公司账户上。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甲方签订专业供应合同后5日内退还。
3、未中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甲方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若未能签订合同则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的5日内予以退还,以先到者为准。
4、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及时领回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须知
1、如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甲方签订专业供应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者违反保密承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如果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人的请求延长投标书有效期的,则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投标人书面拒绝招标人的延期请求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之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投标人。
附件三: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廉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廉洁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建设工程相关的、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监理、施工以及重要原材料、相关货物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交易行为的单位;总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重要原材料、相关货物交易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廉政准入,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经审查,除了具有相应的建设资质、符合投标要求、无限制或取消记录外,同时能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廉政规定的,准予进入本项目的各项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第四条
进入本项目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或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取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防止不具备资格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外省市投标人在浦东新区查询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或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第五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和廉洁协议都必须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第六条廉政准入管理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保护正当合法竞争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相结合,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七条
为加强本项目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的管理,各参建单位必须积极参加竹园公司牵头组织的创“双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其参建期间因管理不力、发生腐败案件的,竹园公司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可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相关规定,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纪委、上海市重大工程创“双优”活动联系会议办公室、三股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本项目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各参建单位与竹园公司的信息要双向沟通,共同努力完成创“双优”活动的目标。本项目创“双优”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廉政准入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汇总、备案和报告。
第十条附则
1、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并报备三股东单位。
2、本管理办法由创“双优”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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