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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理之窗 > 监理法规   

[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残联:

  “十二五”以来,我国基本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管理体系,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城乡建设水平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但总体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已建成设施不系统、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既有设施改造欠账多、资金缺、进展慢等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无障碍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决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必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县、镇(乡)、村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各市、县应建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创建工作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责任。各市、县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见附件)要求,组织本地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切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三、统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统筹考虑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继续培育打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提升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的意识。

  四、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各市、县、镇(乡)、村参加创建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十三五”时期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市县村镇名单(市、县总数为5~10个,镇(乡)或村不超过1个)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维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于2020年对各地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镇(乡)、村予以表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三五”创建工作,对近年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表彰的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先进市县等的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回头看”。有关市县要充分总结本地区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开展自查、评估、整改工作,并于2019年12月底前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总结和“回头看”情况报告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维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适时对“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指导组织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标准。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三、本工作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基本工作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努力提高建设水平和改造比例,丰富建设内涵和改造内容。

四、本工作标准所称新建道路、建筑物及相关设施是指“十三五”以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对于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本工作标准所称市指直辖市、地级及以上的市;县(县级市)指县城;镇指镇建成区;乡指乡建成区;村指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所在自然村或社区等。

六、直辖市、直辖市的区、地级及以上的市、地级及以上市的区执行市工作标准。直辖市的县由直辖市决定执行市工作标准或县工作标准。县(县级市)、镇执行县工作标准。乡、行政村执行村工作标准。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表

         分类

要求

分项

            

 

 

 

 

 

 

一、

组织

管理

 

 

 

 

 

 

 

 

 

 

 

 

 

 

 

 

 

 

 

 

 

 

 

 

 

 

 

 

 

1.工作 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法规制度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

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与经费支持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县政府、乡镇政府将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4.相关

部门工作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交通运输、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交通运输、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 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县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指导乡、村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5.改造计划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指导与监督

 

 

 

 

1.监督管理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2.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残疾人代表、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3.培训

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培训。

4.技术指导

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5.宣传

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道路

无障

碍环

境建

设与

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5%,且布局合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1)新建、扩建和改建县城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已建县城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支路和巷路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四、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文体活动中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5%,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对外服务窗口设低位服务设施。卫生院(所、室)的诊区、护士站、查询处、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窗口、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室外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扶手,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地面硬化、防滑。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无障碍厕所。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文体活动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地面平整、防滑、硬化。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五、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等技术要求。

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公共交通工具

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六、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七、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八、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

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4.残疾人、老年人家庭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主要改造内容为: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主要改造内容为: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九、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光纤到户,提高4G网络覆盖率,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重要政府信息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或阅览区域,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无障碍网站

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残疾人组织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7.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

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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