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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496号】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理之窗 > 监理法规   

[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496号】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安质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即日起至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召开前,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火灾防控需要,坚持“属地主导、部门联动、媒体参与”的工作目标,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彻底督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坚决杜绝建设工程领域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切实为进博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委质安处,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排查整治重点

  本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整建设单位自身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履责不到位、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不符合要求、动火作业操作不符合规定、临时用电不规范、随着施工进度没有同步落实消防水源、 临时用房(宿舍、食堂、办公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少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要求、没有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器材设施停用或缺损、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详见附件)。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高效务实,切实履行排查整治的监管责任。各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综合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形式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依法严厉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处理结果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二)严格对标,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整改到位; 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点》(沪建质安联〔2018327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人员。二是严禁在内装修施工期间停用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三是严禁违章违规动用明火。四是严禁在员工宿舍内安装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加热等禁用电器。五是严禁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氧气、乙炔气钢瓶混存。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形式多样,不断丰富消防知识宣传内容。各建设管理部门要指导施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大力宣传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的同时,利用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安全动火、安全用电等消防知识,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的自觉性。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培训和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内容,提升企业消防管理水平。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消防演练,使施工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墙式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提高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

  (四)尽职履责,推动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各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习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四不两直)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查找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并对消防基础工作薄弱、火灾隐患集中突出的施工现场,以及措施落实和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跟进帮扶指导;对动作迟缓、履责不力、成效不显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失控漏管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倒查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地。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8 27日前,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一次专题动员部署会议。

  (二)排查整治。8月27日至1023,各区建设管理要按照方案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

  (三)回顾总结。1023日前,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确保进博会顺利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进口博览会召开在即,各建设管理部门务必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建设工程领域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要找准薄弱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

  (三)靠前督导,强化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跟踪问效,明查暗访各项工作的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建设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本地区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于8 31日、930日前分别反馈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1023日前反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结。反馈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委质安处,联系人:崔勇,联系电话:54614788*4045 ,联系邮箱:207630188@qq.com 传真:021-64180254

  附件:1.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联络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

 

附件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所属区

 

所属街道

 

 

工地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施工 现场 基本 情况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工地类别

新建工程□ 改建工程□ 扩建工程□

 

是否属于在用建筑

□是 □否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

□是 □否

建设 单位

2、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是 □否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

□是 □否

 

2、是否随工程建设同步设置临时消防水源

□是 □否

 

3、是否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是 □否

 

4、临时用房(宿舍、食堂、办公等场所)是否符合消

 

 

防安全标准要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堵塞或 锁闭

□是 □否

施工 单位

5、动火作业审批是否规范、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是 □否

 

6、少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7、施工现场是否开展电气火灾防控综合治理,临时用

□是 □否

 

电是否规范

 

8、是否组织消防培训和灭火演练

□是 □否

 

9、施工现场基本资料存档是否齐全、完整

□是 □否

监理 单位

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是 □否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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